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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标准 I《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来源: | 作者:海南省质量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1-18 | 7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于1月9日至15日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集意见反馈工作已结束。

根据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显示,相较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的茶叶包装标准进一步细化。

茶叶包装质量再放宽,从不大于内装物质量6.0倍改为8.0倍。除了猴魁、毛峰、白牡丹、寿(贡)眉外,新增了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从茶、白毫银针、陈皮等茶叶,单独规定k值为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则调整为60.0。

另外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工艺增加了三段表中的段,为“采用冻干工艺的产品k值为18.0,其中采用此工艺的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60.0。”“采用膨化工艺的产品k值为20.0。”“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粉类产品或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原料为主混合的粉类产品k值为6.0。”


以下转载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具体内容:



附件: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pdf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编制说明.pdf